【征集结束】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推荐首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和实验学校的公示
【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无任何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果无异议。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和实验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3〕224 号)要求,市教体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推荐、评选工作。
相关科室联合成立了评审小组,在县区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拟推荐淮滨县教育体育局为河南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信阳市第三小学校、信阳市胜利路学校、信阳市春华学校、信阳市平桥区第一小学、信阳市平桥区信钢学校、河南省罗山县第一中学、罗山县第一实验小学、罗山县第四实验小学、潢川第一中学、潢川县实验中学、潢川三小、潢川县实验小学、息县第一小学、息县第十二小学、息县第三初级中学、河南省淮滨高级中学、淮滨县实验学校、淮滨县实验小学、淮滨县固城乡初级中学、光山县泼陂河镇第二初级中学、商城县第七小学、商城县第二初级中学、新县啟福小学、新县新集镇福和希望小学、信阳市羊山外国语小学、羊山新区第二小学、信阳外国语学校27所学校为河南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学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
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376—6225005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