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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教育局关于暑期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教师〔2018〕292号


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局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决定开展治理暑期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现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暑假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乱发资料等行为。
二、严格管理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使用评议外教辅资料,严禁推荐或指定具体资料,严禁让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资料等行为;
8、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借子女升学之机,以“升学宴”、“谢师宴”等各种名目宴请非亲属人员和收受礼金、礼品;严禁参加非亲属人员的“升学宴”、“谢师宴”等宴请活动。
各县区、各学校要切实完善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和考评机制,将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是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
三、严肃追责
把治理有偿补课等问题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暑期将派人明察暗访。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对上述列举的8条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分别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各县区、各学校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6225004、6221783;举报邮箱:xyjyjj@sina.com。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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