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招生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8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入学,现就义务教育招生公开承诺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按户籍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以及特殊群体(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的办法,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尽量让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坚持入学优待政策原则。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入学。
四、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小学严禁招收不及龄学生;禁止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编重点班、特长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核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
六、坚持严查严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违规违纪举报和责任追究、部门联动,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坚决查处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相关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谋取私利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伪造户籍证明、不动产证明取得入学资格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以销售商品盈利为目的宣传“售卖学位”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明码标价”承诺入学、分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