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申请条件
被学校做出处理决定的学生,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申请材料
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或省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2.市教育体育局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在受理后,进行审查。组成调查组对申请有关情况调查核实。
4.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对原学校出具复查意见。对原处分、处理恰当的告知原学校维持原处理意见;对原处分或处理不当的责成原学校做出撤销或变更。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七、办理结果
无
八、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现场调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街道11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376-6369871。
2.网上办理:信阳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