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二、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
三、申请条件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四、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申请材料
河南省拆除公共体育设施申请表(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或省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2.在受理申请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查。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市教体局组织启动现场勘探,审核项目拆迁情况和项目迁建情况,提出勘查意见。
3.依据现场勘探意见办理结果,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关于拆除XXXXX公共体育设施的批复》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告知单》。邮寄至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领取。
七、办理结果
关于拆除XXXXX公共体育设施的批复。
八、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现场调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街道11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376-6369871。
2.网上办理:信阳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