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二、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三、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建园五年以上(含五年),通过各县区示范幼儿园(最高级别幼儿园)评估并达到两年以上。幼儿园符合《信阳市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
四、办理依据
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政办〔2012〕63号。
五、申请材料
1.市级示范幼儿园申报表(原件2份)。
2.市级示范幼儿园申报自评报告(原件2份)。
六、办理流程
1.市教育体育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本年度申报时间、程序、要求;以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为申报单位,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或省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2.市教育体育局在受理申请材料后,在受理申请材料后,根据《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根据《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估、批前公示。
3.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印发命名评估文件。
七、办理结果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命名XX市示范幼儿园的通报。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公示、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街道11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376-6369871。
2.网上办理:信阳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