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暑期管理,落实上级有关“五项管理”文件精神,减轻学生负担,规范办学行为,让师生度过一个轻松、安全而有意义的暑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保证暑假放假时间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基〔2010〕497号)规定,我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至八年级放假时间从7月5日起至8月31日止,九年级中招考试结束后放假;普通高中暑假放假时间从7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幼儿园暑假放假及开学时间根据情况,自行妥善安排。各地要严格保证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
二、有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要求,科学合理的布置作业,对学生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暑假期间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严禁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各学校要加强学科之间教师的沟通与协调,对作业的类型、数量、质量和效果进行研究和评价,增强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三、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各学校要加强家校交流互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生活,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要帮助学生科学制定暑假学习与生活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坚持每天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科学合理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不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保证充足睡眠,增强身体抵抗力。鼓励家长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安排适量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能力,珍爱劳动成果,树立节约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文体活动,掌握一项劳动技术,学会一项体育技能,培养一项艺术爱好。
四、严禁暑假期间办班补课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精神,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上新课,不得针对部分学生举办各种名目的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到课外辅导班授课。学校要提醒家长切实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业负担,损害孩子身心健康。
五、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要始终绷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务必保持忧患意识,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作为学校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严防死守,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县区学校要组织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师生按照知情同意、自愿接种和应种尽种的原则,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疫苗接种。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与制度、个人疫情防护知识教育,倡导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出境,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尽量选择到空旷郊外休闲游玩,避开热门景点,错峰出行。要指导师生及家长科学配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要密切关注本校师生暑假期间旅行去向及身体健康情况,如有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出现干咳、发热等症状或与疑似、确诊病例有接触的,要第一时间向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和消毒等工作。
六、强化安全教育管理
针对暑假期间易发多发事故的情况,在放假前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加强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增强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意识,强化监护责任。加强家校协同,组织教师家访活动,了解学生在家表现和家庭教育的情况。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心理异常、学困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单亲家庭等特殊群体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及时对学生心理状况进行疏导,争取把危机消化在萌芽状态,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要严格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巡查。要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保证联络畅通。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准确上报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
七、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普通中小学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放假和开学时间,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媒体监督。培训机构要依规登记诚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严禁夸大效果;严禁超标培训,杜绝“机械训练”“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控制培训时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补课或其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学校及其负责人要按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教体局将组织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地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督查,对出现违规学校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外,市教体局还将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