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含特教生)1250元/年。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生500元/年,初中生(含特教生)625元/年。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
试点县:我市连片特困区光山、商城、新县、淮滨、潢川、固始。实施对象为以上试点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试点基本内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主要工作措施包括:创新供餐机制、改善就餐条件、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程等。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五)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已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