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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04 来源: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羊山新区教育体育局,局属有关学校:

为做好2025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5〕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

(一)报名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报名。报名及考务费用由考生按照豫计收费〔2003〕966号文件规定缴纳。收费工作由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具体上缴市级的费用和账户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另行通知。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的《考生信息确认单》和《报名信息登记表》,由县区和初中学校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二)考生资格审查

基本信息审查。由班主任和校长直接负责,班主任要逐人核对,校长要认真组织核查,县区教体局基础教育部门进行汇总,要确保区域内考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分配生资格审查。考生必须符合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学区内,并在初中一年级注册学籍且连续三年在本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可具备当地分配生资格。各县区要按照分配生政策要求合理制定本辖区的分配生政策。对符合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初中班主任和校长要逐人签字确认,在校内进行公示无误后,上报所在考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政策性加分审查。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3)。凡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向初中学校提供需要审查的有关材料,各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甄别材料真伪,严防弄虚作假。

特长生资格审查。特长生包括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报考体育特长生须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以上体育活动或赛事,并获得前八名;报考艺术特长生须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以上教育、宣传、文化等部门主办的艺术活动,并获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三)命题范围

命题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化学学科命题以《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依据,其他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2年版)课程理念,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4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5年1—5月的国内外重要时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初中)》,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四)考试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其中英语听力考试采用U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3日,具体时间和分值见附件1。

体育按满分100分计入中招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30分计入中招成绩。

生物学、地理学科由市教研室统一命题,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组织方式,随八年级期末考试统一进行,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20—10:15,两场考试采用合场不合卷,中间不休息,15分钟换卷时间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照参加考试人数A等级15%,B等级40%,C等级40%,D等级5%的比例划分,考试成绩不计入中招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五)阅卷

省统考科目实行网上阅卷。网上阅卷工作由市教体局统筹,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选聘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熟练计算机操作的教师参加网上阅卷工作。要做好阅卷点的安全保密、网络设备调试和评卷系统运行等保障工作。加强阅卷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网上阅卷质量。加强对网上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作文实行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确保客观、公正。

(六)成绩发布及复核

7月7日在高中招生平台预公布中招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号、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查询。对文化课成绩存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核,县区应于7月8日17:00前将申请复核的考生信息汇总后报市级复核,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内容仅限于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7月10日,正式公布中招成绩。

二、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各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各县区报名人数、学校办学条件和上年度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具体见附件2。各学校要按要求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志愿填报

2025年我市普通高中志愿分省级提前批和市级两类。其中省级提前批分为2个批次,每个批次限报1个志愿;市级分4个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3个志愿。志愿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学校志愿批次见附件5。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5日,考生凭准考证号和报名时生成的密码,通过高中招生平台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报考类别为普通高中的,可兼报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报考类别为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的,不能兼报普通高中。

志愿是录取的基本依据。考生志愿需经考生和考生家长本人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代签。志愿提交后,不得更改。各县区和初中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的全称、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公布,供考生选报志愿时参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考生自主填报志愿。

(三)录取批次和时间

省提前批第一批为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7月12日;第二批为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7月13日。市级录取时间第一批次为7月20—23日;第二批次为7月24—25日;第三批次为7月26—27日;第四批次为7月28—29日。未被录取并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可在征求志愿时重新选报一次志愿,征求志愿时间为8月1日—2日,补录时间为8月3日—8月6日。

(四)录取原则和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通过高中招生平台实行网上录取。按照招生平台网上投档,招生学校审查确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把关,市级审定批准的程序进行。录取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分数相同,按“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有分配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比例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特长生计划纳入学校的统招计划)。特长生测试由市教体局监管,授权县区具体实施。各县区要在6月10日前将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至市教体局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将合格名单按要求录入高中招生平台,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志愿。经测试合格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按照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65%,同时必须达到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市教体局负责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考生的第一志愿优先,凡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到被录取学校就读。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录高中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三、相关政策

(一)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各县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区的普通高中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二)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民办普通高中应执行经备案审批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三)推进综合高中建设。各县区要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探索职普融通有效途径。通过新建、改建和合并转设等方式建设一批综合高中,现有的综合高中和中职附设高中班可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学校要构建注重文化基础、强化职业技能、支持多样选择的课程体系,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完善考试评价体系和校内柔性分流的有效机制。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宏志班考生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高中招生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可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五)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照顾对象要严格执行其子女按照户籍所在地报考本县(区)高中的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信阳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户2025年中招政策性加分情况审查表(见附件6),并自行到所在行政村、乡镇和乡镇派出所审核加章后交所在初中学校。所在初中学校初核基本信息后汇总交由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此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信息汇同属地卫健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表经各部门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属地官方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对符合照顾对象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在高中招生平台志愿填报时进行网上申请,初中学校和所在县区6月20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凡符合各类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县区将公示后汇总的考生花名册加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级备案,市级再进行公示。所有照顾对象的材料县区教育部门至少要保存一年备查。

(六)认真落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七)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县区和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免试英语听力成绩由市中招办在成绩合成时计算到考生英语成绩当中。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协议、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照顾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监督。要依托高中招生平台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设立网络解答、电话咨询等渠道,及时按政策解答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咨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

各县区要根据省、市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工作方案,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严禁对外公布。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健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中考期间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调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招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中招考试考场要求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考务组织、保密、监考、扫描、评卷、巡考、录取等招生考试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可参照高考规定执行。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组织网上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志愿填报、考生资格审查、照顾对象资格审查、分配生资格审查及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羊山新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本考区的考务组织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当地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招生考试的全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各县区要在2025年6月20日前全面开展一次中招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严禁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的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严禁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抢挖、签约、圈占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名。

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义务教育课程,严禁提前结业备考。要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适宜的教育,保障学生选择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尊重学生选择接受高中阶段学校方式,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放弃中考。严禁限制学生或取消学生中考报名资格,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学籍管理费、捐资助学费等;严禁违规采取按照分数一分一段收费。

加强监控和管理。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管理,对弄虚作假获得分配生和照顾资格的一经查实,对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认定为考试作弊处理。考生应认真填写《2025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7),电子版考试承诺书从考生报名成功即生效,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毕业学校备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普通高中,要根据隶属关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因违反招生政策产生的学籍问题等不稳定因素和违规招生的学校,市教体局联合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严格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在官方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确保考生及其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为考生提供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附件:1.202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docx

             2.2025年信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案.docx

      3.2025年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docx

          4.2025年信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信息登记表.docx

          5.2025年信阳市批次志愿学校.docx

         6.2025年信阳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户照顾对象审查表.docx

                      7.2025年中招考试承诺书.docx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