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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9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

教体财〔2019〕378号

 

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局属各单位,局直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

各县区及管理区要将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作为2019年教育行风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重点,要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县区为单位,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

(二)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

继续巩固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治理成果。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公布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坚持实行阳光招生。要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各县区及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和收费行为 

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等突出问题。民办学校要按照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制度和管理,切实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逐步规范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行为。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

继续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继续深化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

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选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五)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

    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学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减免政策,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对外公示。

(六)严肃惩治虚报冒领民生资金问题

全面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职子系统,加强学籍审核管理,加强重点信息监控,集中开展受助学生信息清理核查;特别是做好对问题学籍、双重学籍以及虚假信息注册中职学生学籍的核查工作,及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流失学生学籍。

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要加强财务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完善资金下拨机制,推广集中发放办法,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做到按月发放;强化资金管理,建立结余资金清退和抵扣制度,明确结余资金清退程序,实现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杜绝将结余资金抵顶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加大对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虚报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等行为和权力寻租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

(七)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图书馆查询费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及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高度,深刻领会中央、省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将有关任务传达到各类学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部署,拿出得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

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要按照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努力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

要结合年度治理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制订宣传和培训工作计划,列出工作时间表,深入开展层次不同、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活动。要全面系统的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客观反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要对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有计划地安排培训,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要采取有效形式,对教育收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把监督检查工作与行风建设、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的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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