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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0    浏览次数:    字体:[  ]

教基二〔2018〕365号

 

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局(办):

为贯彻《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 “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办基二〔2018〕505号)精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依据,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治理任务

1.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对于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禁止。对于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社会培训机构也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各县区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予以规范,特别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和非法园的治理力度。

2.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针对幼儿园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或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活动的幼儿园,坚决予以禁止和查处。各幼儿园园长、教师和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

3.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对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设置学前班、大大班、幼小衔接班等,以及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坚决予以纠正。除部分农村地区在幼儿园资源不足、布局不完善的情况下允许小学附设学前班外,城区(含县镇)均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前班。鼓励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逐步从所属学校剥离,实现独立办园。对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的,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4.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要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对于家园合作不顺畅,容易被家庭教育“小学化”所绑架的,要结合家园共育试点项目实施,通过开展家园共育方式方法培训等,搭建家园沟通桥梁,增强幼儿园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能力。

5.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以及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四、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

(一)自查自纠(2018年9月—11月)

全市所有幼儿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对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1.幼儿园:一是查找教学内容中是否存在小学课程内容;二是查找教育方式上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三是查找教育环境中是否存在“小学化”教育环境;四是查找教师资质能力是否存在不合格现象;五是普查登记大班幼儿流失到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学前班情况。

2.小学:主要查找是否坚持零起点教学。

3.校外培训机构:结合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督查工作,查找是否存在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是否存在与小学招生挂钩、组织拟升入小学一年级的幼儿开展各类文化考试、测试等现象。

各幼儿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抽查和摸排(2018年12月)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对辖区内幼儿园、小学、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和摸排,抽查比率原则上不低于50%。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检查有力度、有实效。

第三阶段:全面整改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抽查与摸排的情况,切实加强对辖区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动态监管和指导,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小学化”倾向进行全面督查,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

1.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幼儿园,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若是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予以警告直至摘牌处理;若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若是非示范性公办幼儿园,追究园长责任;若是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暂停办学,直至取消资质处理。

2.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约谈和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办学,直至取消资质。

3.小学招生时违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的和起始年级未坚持零起点教学的,公办小学将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民办小学将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削减其招生计划或暂停办学,直至取消资质。

4.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无证幼儿园治理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牵头建立“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幼儿园《黑名单》、招收不足学龄幼儿教授小学内容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以及“非零起点教学”现象突出的小学《黑名单》等,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对问题频发、屡教不改、社会反映强烈的幼儿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实行考核或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全面整改工作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专项督查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项督查,对治理不利、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督查结果将纳入对县区教育工作考核范围。专项督查时间为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找准工作着力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管理,提升保教质量。各县区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规范管理与业务指导,坚持以游戏模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持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

(三)加强指导,规范招生秩序。8月中旬是小学招生时期,各县区要加强对所属小学(含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要严格执行小学招生程序,坚持小学教育免试入学制度,坚持实施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违规现象。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专题宣传栏、家长会和各种传媒引导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五)全员轮训,提升教师能力。要对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分层分类、有针对性的全员轮训,切实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要建立并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依托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确保基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能够得到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园长教师科学保教能力。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要通过家长学校等多种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认清“拔苗助长”危害,纠正“抢跑”心态。要创新督导工作方式,运用责任督学工作机制,加大学前教育督导力度,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问题,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各县区应按照本方案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县区的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电话和邮箱)、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请于2018年8月3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专项治理整体情况请于2019年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

教育局联系电话:0376-6225005;邮箱:jjk6225005@163.com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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