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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

教基二〔2017〕151号

 

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局(办):

为规范和完善市一级幼儿园创建和管理机制,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质量,我局在总结近年来市一级幼儿园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和《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以下简称《办法》及《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和管理工作。按照《办法》要求,严格申报程序,加强规范管理。要以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推动学前教育政策落实。要协调各方力量改善办园条件,落实保教要求,提升管理水平,科学规划,稳妥推进本地省、市、县各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逐步形成梯次合理、定位明晰的示范幼儿园体系。

二、各县区要组织各级各类幼儿园认真学习“评估标准”,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要引导幼儿园以标准为依据,重点关注影响幼儿园持续发展的关键性指标,认清在办园理念、园所文化、园务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三、从今年起,市教育局将根据新标准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评审,2017年底前,还将组织完成对届满五年的市一级幼儿园的复评、换牌工作。各地要组织现有市一级幼儿园对照新标准开展自检自查,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制定规划,认真整改,力争尽快达标。

 

    附件: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附件.doc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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