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二〔2017〕151号
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局(办):
为规范和完善市一级幼儿园创建和管理机制,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质量,我局在总结近年来市一级幼儿园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和《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以下简称《办法》及《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和管理工作。按照《办法》要求,严格申报程序,加强规范管理。要以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推动学前教育政策落实。要协调各方力量改善办园条件,落实保教要求,提升管理水平,科学规划,稳妥推进本地省、市、县各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逐步形成梯次合理、定位明晰的示范幼儿园体系。
二、各县区要组织各级各类幼儿园认真学习“评估标准”,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要引导幼儿园以标准为依据,重点关注影响幼儿园持续发展的关键性指标,认清在办园理念、园所文化、园务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三、从今年起,市教育局将根据新标准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评审,2017年底前,还将组织完成对届满五年的市一级幼儿园的复评、换牌工作。各地要组织现有市一级幼儿园对照新标准开展自检自查,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制定规划,认真整改,力争尽快达标。
附件: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附件.doc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