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阳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发布时间:2016-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研究决定我单位或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超过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做出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做出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做出撤销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行政执法决定将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行政执法决定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七、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以上案件在作出执法决定前由我局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执法决定。

    联系我们 | 后台管理 | 站长统计
版权所有 ©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豫ICP备2021011488号-1   豫公网安备 41159002000066号
地址:信阳市新华西路45号A   电话:0376-6221658    邮政编码:4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