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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6-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市县联动、分级管理。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合理划定学区分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及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合理划定公办学校学区,坚持就近相对就近原则、促进均衡发展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学区划分需充分考虑老城区改造、新区建设、城镇化进程等多种因素,如有需要调整时需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学校确保接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区组织招生。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升初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试点推行初中对口片区内小学直升方式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自觉遵守招生秩序和纪律。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规定,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公办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逐年降低。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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