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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6-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管理区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的入学工作。 一是 开辟绿色通道。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 二是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 坚持一视同仁。切实落实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材料(根据区域不同有所变动):
⑴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⑵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已满一年以上的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制发的劳务合同)
⑶在学区内居住的合法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⑷流出地教育局开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随迁子女入学程序:
(1)能齐备提供以上材料符合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的,到所属学区学校登记报名后,由学校报教体局审批。
(2)不能齐备提供相关材料又确属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的,由教体局按照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解决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直接认定分派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凡在指定的薄弱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外来经商、务工子女,将在升学时享受分配生政策。
(3)按照《信阳市规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老城区在改造时,应新建或扩建配套的中小学校。随着城镇化程度加快,新建住房增长快,老城区现有的学校办学条件无法满足新增学生入学的要求。城区教体局在制定招生政策时,首先保证老城区改造前的住户及返迁户的子女入学,新增住户子女如需入学,应先到所在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登记,由该部门汇总后与学校联系就学事宜,由学校参照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因学校容量不足,难以解决,由学校核实汇总后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后,分派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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