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安排部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
7月5日上午,固始县召开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会议,县教体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全县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长、民办中小学校长参加会议。
会议安排部署了教师队伍管理工作,传达了关于严禁民办学校乱收费行为的告诫书以及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安排部署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档案建设工作。
会议指出,全县民办学校数量多、在校生多,是县域国民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会议强调,为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管理。民办教育事业要始终坚持 “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征,满足学生在德智体美各领域发展需求;要进一步规范办学条件、规范招生秩序、规范编班行为、规范课程开设、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校园管理、规范装备应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会后,还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及教学点档案建设工作进行了培训。(固始县教体局)
会议安排部署了教师队伍管理工作,传达了关于严禁民办学校乱收费行为的告诫书以及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安排部署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档案建设工作。
会议指出,全县民办学校数量多、在校生多,是县域国民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会议强调,为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管理。民办教育事业要始终坚持 “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征,满足学生在德智体美各领域发展需求;要进一步规范办学条件、规范招生秩序、规范编班行为、规范课程开设、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校园管理、规范装备应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会后,还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及教学点档案建设工作进行了培训。(固始县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