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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教育系统民办学校工作动员会召开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01-12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潢川县委第二巡察组于2016年1月4日进驻潢川县教体局开展专项巡察工作。1月5日下午,巡察工作动员会在教育宾馆召开。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夏季同志就开展的专项巡察工作作了讲话,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董安成同志就如何做好巡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闵家玉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县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胡静垠及巡察组全体成员,教体局党政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近两年退休的科级干部,教体局机关股(室)长和二级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中学、中心校、县直各学校、民办学校校长参加会议。
夏季指出,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工作方针,颁布实施了新的工作条例,为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潢川县委积极响应中央、省委、市委的号召,出台了相关文件,成立了巡察办公室,组成四个巡察小组同时对全县重点乡镇和单位进行巡察。此次对全县教育系统的巡察是县委巡察组进行的首轮巡察,按照此次巡察的任务要求,将扎实开展“1+1”巡察方式,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并重点对我县民办教育的政策落实、投入及管理情况进行巡察。夏季强调,巡察组将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巡察工作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紧密联系被巡察单位实际,围绕“四个着力”,突出专项重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采取“ 、走、谈、查、看”的方式,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董安成指出,开展专项巡察工作,是县委立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接力中央、省委、市委巡视的重大举措,是对巡视制度的贯彻和延伸,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使巡察制度进一步常态化的生动实践,是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对完善党内监督、防治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建设廉洁政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他强调,教体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高悬利剑,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严明纪律要求,敢于直面问题,充分信任、坚决支持、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合理推动巡察工作的开展;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管好队伍,帮助巡察组搞好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统筹配合,共同完成此次专项巡察任务。
闵家玉表示,县委巡察组到教体局开展专项巡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对全县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对于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闵家玉强调,全县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专项巡察工作,以此次巡察为契机,认真细致查找自身问题,转变不良风气,加强监督,防治腐败,以端正的态度对待巡察,以严实的作风迎接巡察;要积极配合专项巡察工作,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把配合巡察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服从安排,精心组织,积极配合,主动对接,主动服务,畅通信访渠道,做好宣传,排除干扰,为巡察组了解情况创造最优环境、提供最好保障;要主动接受专项巡察监督,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等相关规定,严格请销假制度,自查自纠,实事求是向巡察组提供情况,反映问题,保证巡察组全面了解和掌握教育系统相关真实情况;要对照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对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发现的问题,要以铁面执纪的态度,及时整改,坚决治理,确保专项巡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会后,巡察组还组织开展了针对教体局党委班子成员和民办学校相关负责人的现场测评和问卷调查活动。
据悉,县委第二巡察组从2016年1月4日到2016年1月18日,对县教体局进行为期15天的民办学校工作专项巡察。巡察期间分别设固定举报电话:0376-3125616(早8:00—晚18:00);手机短信举报:15839780493;电子邮箱: mbjyxc@163.com ;信访接待窗口:潢川教育宾馆3楼303房间;县教体局院内设征求意见箱。根据县委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县民办教育的落实、投入及管理问题,以及全县教育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政治纪律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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