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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信阳市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910日,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印发《信阳市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依据2007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201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目前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多样性、复杂性,利用保险工具处理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可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校方责任保险管理。

《中纪委关于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对保险行业规范提出了要求,需要进一步规范校方责任保险管理,确保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二、制定过程

《管理制度》依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我市校方责任保险保费和责任赔偿限额的通知》等国家及省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信阳市当地的教育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信阳市学校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以往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等因素。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学校、师生及家长对于校方责任保险的需求和意见,同时与保险机构、经纪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借鉴其他地区在校方责任保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经过深入研究、充分讨论和反复论证,最终制定了《管理制度》。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学校须严格按要求和流程向省教育厅指定名单内的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保险。购买保险费用按相关文件要求列支,账目要明确,做到应保尽保。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投保后需依照省教育厅要求统一录入河南省教育保险管理系统。

第二部分明确服务与理赔,学校发生事故时,应严格遵照理赔要求执行,由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协同处理。出现拒赔或注销案件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出险理赔完成后,要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并登记,评价结果作为对保险公司年度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服务较差的保险公司学校应及时上报备案,并适时进行更换。

第三部分加强保障措施,要求学校在投保校方责任保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杜绝任何违法乱纪现象,确保投保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宣传政策,做到校园责任保险全面覆盖,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风险管理服务机制。

二要强化配合。学校要高度重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严格落实《管理制度》规定,明确专人负责投保和理赔等各项工作,积极配合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如实进行满意度评价登记。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拒绝参与任何违规商业保险销售活动,做到廉洁自律。

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处理学校上报的问题,确保《管理制度》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时、准确地进行理赔。经纪公司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投保及理赔等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要聚焦实效落地,全面提升校方责任保险的覆盖程度,完善校方责任保险体系,化解校园风险,逐步完善校园风险服务体系。

  

      解读单位:信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376-6280593

  原文链接: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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