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制定《信阳市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制度》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制度?
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的相关规定,做好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信阳市教育体育局联合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制定了《信阳市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制度》。
问:有哪些依据?
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章;《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等相关内容。
二、委托经营的程序
问:学校食堂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委托经营?
答:学校食堂确需委托经营时,首先食堂应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受托经营单位应具有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管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严禁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且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其他学校食堂实行委托经营的,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仍由学校承担。
问:学校食堂如何进行委托经营?
答:学校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程序进行公开招标,与受托经营单位签订《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协议》,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三、委托经营的具体要求
问:委托经营协议的期限有什么要求?
答:委托经营协议(或合同)的有效期限原则上 1 - 2 年为宜,严禁违规转包、拆解分包等行为。
问:如果学校有多个食堂,如何委托经营?
答:一所学校有多个食堂的,应委托不同餐饮公司分别进行经营,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协议签订工作的管理。
四、受托经营单位的责任与管理
问:受托经营单位应如何开展供餐活动?
答:受托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对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按要求整改,并设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五、学校对受托经营单位的监督
问:学校如何监督受托经营单位?
答:学校食品安全行政负责人应加强对受托经营单位的监督,每月组织人员对受托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及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详细记录、督促整改,并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会议纪要和整改记录;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六、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问:市场监管部门对委托经营学校食堂有什么职责?
答: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问: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工作如何管理?
答: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工作年度综合考评及退出机制,对已备案并运行的受托经营单位每年考评二次,将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予以公布;还应建立辖区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信用评价体系,对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学校解除委托经营协议的受托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将其纳入“黑名单”。
问:在哪些情况下学校应与受托经营单位解除委托经营协议?
答:(一)经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二)经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认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事件的;
(四)学生、家长对学校食堂满意率较低的。
解读单位:信阳市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
联系电话:0376-6206506
原文: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信阳市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