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申请条件
(一)人员范围。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本市的中国公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五、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2.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3.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仅限在户籍所在地认定的申请人提供);
3.人事关系证明(原件1份;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仅限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须在现场审核时提交);
4.居住证(复印件1份;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出具,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仅限在居住地认定的申请人提供,须在现场审核时提交);
5.学生证(复印件1份;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学生证注册信息必须完整,仅限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
6.学历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注:1.网上报名时中国教师资格网自动核验,应届毕业生在河南省教师教育网上传证书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进行人工核验; 2.社会人员和在读研究生在网上报名时中国教师资格网未核验通过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7.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1.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通过的无需提供,在网上报名时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普通话测试机构出具,网上报名时中国教师资格网自动核验,未核验通过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教育部门出具,须在有效期内,网上报名时中国教师资格网自动核验,未核验通过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10.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仅限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提供,申请人应携带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提交);
11.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工作单位或者毕业学校出具,仅限港澳台申请人提供,须在现场审核时提交)
12.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检医院做出“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报送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
13.本人正面免冠照片(原件1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文件格式为 JPEG/JPG格式,在河南省教师教育网认定系统上传);
六、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根据省、市本年度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国教师资格网接收申请材料,进行系统审核;
2.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系统审核完毕后。市教体局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对网上信息核验未通过的组织现场核查;市教体局与公安部门对接核查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
3.作出决定,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证书、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和钢印,连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至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领取。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专家评审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街道11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376-636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