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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前教育篇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4-06-04         


    一、生活补助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不限于普惠性幼儿园。

2.资助标准。每学年生均不低于 400 元。

3.认定要求。每学年初由学生个人申请、学校综合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认定工作完成后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从下一个学期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4.资金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各发放一半。春季资助资金于6月30日前,秋季资助资金于12月31日前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幼儿社会保障卡中。

    二、保教费补助

1.资助对象。具有幼儿园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2.资助标准。每学年生均600元。

3.认定要求。每学期开学60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完成后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从下一个学期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4.资金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各发放一半。秋季学期资助资金于12月31日前、春季学期资助资金于6月3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幼儿社会保障卡中。

    三、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民办幼儿园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幼儿园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幼儿园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五、社会资助。

引导和鼓励爱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通过捐款捐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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