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幼教〔2023〕321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羊山新区教育体育局:
根据《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教体幼教〔2021〕279号)精神,在各申报幼儿园自评、县区教育(体育)局初评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市教育体育局组织评估组依照《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对申报合格的幼儿园进行了评估,同时对满5年的市级示范幼儿园进行了复评。根据评估结果,经研究认定:光山县第十完全小学附属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为“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中国人民解放军32143部队幼儿园等13所幼儿园复评通过,继续保留“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称号;罗山县周党镇心星幼儿园、息县白土店乡春雷幼儿园满五年未申报市级示范园复评验收,视为自动放弃,撤销其“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称号。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动态监管,指导各幼儿园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坚持科学保教,加强规范管理,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扶持帮助薄弱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带动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自文件公布之日起7日内,收回被撤销称号幼儿园的“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牌匾,并交至市教育体育局民办和学前教育科。
附件:1.2023年度评估通过的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名单
2.满五年复评通过的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名单
3.撤销“信阳市市级示范幼儿园”称号的幼儿园名单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