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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信阳市域内符合各县区报名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一年级):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以居民户口薄信息为准)的儿童。

初中(七年级):2023年小学毕业生。

各小学严禁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各初中严禁招收小学尚未毕业的学生。

二、招生时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7—8月,不得早于7月1日,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且要确保公、民办学校在同一时段开展招生录取。

三、招生程序

1.学生家长网上报名:学生家长在学校要求时间内通过注册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片区内学生只能选择对应招生片区内的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按照学校要求如实填报学生基本信息、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等。登记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各县区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入学工作,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指导家长顺利完成网上报名。严禁招生学校或毕业学校在未告知学生家长及未经家长同意情况下,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替代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2.学校审核入学资格:各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必要时,相关材料信息核查由学校对接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办理。

3.网上发布录取结果: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录取结果,对不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学生报名信息予以退回、删除,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以免影响学生到其他学校就读。

4.遗留问题处理:网上注册报名未被相关学校录取的学生,携带相关证件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1.不断优化学校规划布局。各县区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进一步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

2.科学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各县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县区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慎重稳妥地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通过网站、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持续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以集团化办学为有力抓手,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二)确保招生政策全面落实

4.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5.坚持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各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6.全面开展线上招生入学。全市继续统一使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线上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结果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县区要指导辖区学校提早熟悉系统业务、回顾录取流程,全面核查系统内所辖学校条目,比对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等基本信息,依据县域及学校实际,更新、分发家长注册教程。要向家长宣传到位,每位入学新生均需通过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否则无法录取,无法注册学籍。

7.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加强与县(区)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部门的协作对接,加快实现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水电费清单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可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8.完善公平有序录取办法。各县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9.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0.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县区要按照《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体基〔2022〕200号)规定,落实以居住证、房产证明或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依据的入学方式。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各地各校要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及时回应家长关切。

11.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12.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县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入学。

(四)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13.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县区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严格审核本年度辖区内各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主管教体局审定后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超规模、超计划招生。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由学校提出正式申请,说明理由,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县区批复及学校请示需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凡不执行以上要求,因学校擅自招生造成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将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校长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各县区应将审定后的各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局直中小学校2023年度起始年级招生计划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同步备案。

14.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各级学籍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 号)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县区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管理和培训,日常指导学籍管理员对《学籍常见问题》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能力,提升我市学籍管理服务水平。

15.加强招生工作纪律监管。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监督、违规违纪举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市教体局将联合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接受举报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16.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各县区、局直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或实施细则),连同各学校招生计划一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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