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地高中阶段及以下学校教师申诉的处理(市级)》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申请条件
教师对受到处理有异议。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五、申请材料
个人申诉申请书(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或省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2.市教育体育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出具复查意见。对原处分、处理恰当的维持原处理意见;对原处分或处理不当的责成原单位做出撤销或变更。
七、办理结果
教师申诉处理意见书。
八、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街道11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376-6369871。
2.网上办理:信阳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