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申请条件

《全民健身条例》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办理依据

《体育法》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全民健身条例》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申请材料

1.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原件1份)。

2.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或省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2.市教育体育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查,核对体育总局在表彰年度公布的表彰、奖励文件中的对象和条件要求,根据核实情况是否真实作出审批决定。

3.审批通过的为申请人在推荐表中市(地)体育行政部门意见一栏签字(同意)并加盖行政审批章,将《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或《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邮寄或传真至河南省体育局对应处室,并告知处理结果。审批不通过得一次性告知原因。

七、办理结果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公示、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街道11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376-6369871。

2.网上办理:信阳政务服务网。


    联系我们 | 站长统计
版权所有 ©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豫ICP备2021011488号-1   豫公网安备 41159002000205号
网站标识码:4115000047 地址:信阳市新华西路45号A   电话:0376-6221658    邮政编码:4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