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申请条件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第十三条 运动员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四条 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 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二)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第十七条 申请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参赛代表单位应当将按同一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一次性报审核部门。
四、办理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第七条 等级称号的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授权。
第九条 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五、申请材料
1.一般项目成绩证明材料(原件1份,可告知承诺,不再提供)。
2.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原件2份)。
3.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或省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2.市教育体育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查审核。进行省级成绩复核,批前公示。
3.在审查完成后,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印发《关于xx等x名同志授予二级运动员的通知》。由申请人凭身份证号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查询打印电子证照或申请邮寄纸质证书。
七、办理结果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授予XX等二级运动员称号的通知 。
八、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公示、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街道11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376-6369871。
2.网上办理:信阳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