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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换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申请条件

1.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

2.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

3.原发证机关为信阳市教育体育局(或信阳市教育局、河南省信阳地区教育委员会)的申请人,含2003年及以前由信阳市教育局、河南省信阳地区教育委员会认定发放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均可提出申请。

四、办理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2.《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法》(豫教资办〔2009〕第2号)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五、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指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原表,提供复印件即可,而非对网上下载的空白表填写。2008年及以后认定的可减免;2003年及以前由信阳市教育局或河南省信阳地区教育委员会认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可以减免;2001年之前认定发放的《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等同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原件1份,一寸白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通过数据共享减免,如电子证照数据库共享查询不到仍需提供)。

5.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或省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2.市教育体育局在受理申请材料后,对内容进行核查,审批通过的,为申请人制作证书、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和钢印,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邮寄至申请人或当场领取。不予受理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七、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含1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公示、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街道11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376-6369871。

2.网上办理:信阳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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