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三、申请条件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五条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市级体育俱乐部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活动;(二)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三)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四)市级体育俱乐部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五、申请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设备清单(原件1份,可容缺后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份,可通过数据共享减免,如数据调用不到仍需申请人提供)。
4.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佐证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技能等级证书等其他材料均可,复印件1份。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可通过数据共享减免,若数据共享核验不到,仍需申请人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或省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2.市教育体育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培训场地、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出具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说明原因并退还材料。
七、办理结果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八、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街道11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376-6369871。
2.网上办理:信阳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