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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中共信阳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三星文明户”相关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教体基〔2022〕116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管理区教育局(办),局直各单位(学校):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三星文明户”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文明办〔2022〕9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由学校对三星文明户’的子女进行表扬激励,让孩子在学校有尊严,实现‘小手拉大手’”激励政策,结合全市教体系统实际,特制定相关细则如下:

一、对“三星文明户”子女,市教育体育局授予“信阳市文明好少年”“信阳市文明好青年”称号,所在学校要举办颁奖仪式。颁奖仪式参加人员,除全体师生外,还要邀请家长。

二、每年在面向全市组织的“文明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各类学生评先活动中,“三星文明户”的子女比例不低于20%,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各县区、各学校进行各类学生表彰,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各县区、各学校每学期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家长群、LED屏、宣传橱窗等多种方式,集中展示“三星文明户”及子女先进事迹、好人好事。

四、每学期,学校要对授予“三星文明户”家庭的学生,于开学典礼上颁发“文明小卫士”奖章、喜报。

五、符合条件的“三星文明户”子女经批准加入团、队组织。

六、成绩优秀的“三星文明户”的子女优先评选奖学金。

七、“三星文明户”的子女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求职创业补贴、困难补助、校内奖学金及各类奖励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资助时,手续从简,额度从高,放款从速。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中共信阳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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