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直中小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全面实施公民同招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全面实施公民同招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及各级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关于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公民同招”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确保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二、工作要求
1.同步招生时间。义务教育招生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7-8月,不得早于7月1日,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但要确保公、民办学校在同一时间段开展招生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7-8月,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守“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按批次、按计划、按志愿开展录取工作,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掐尖”、争抢生源。
2.统一报名途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招生服务平台”,线上同步开展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学生的信息采集、资格审查、录取发布等工作,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普通高中通过“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招信息平台”,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先后批次录取,并向考生发放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
3.严控招生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辖区内按划定的学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所辖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各县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在本县域内招生,不能跨县域招生。市区的高中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4.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区要严格规范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做到“同要求、同部署、同监察”,各学校须恪守“十严禁”准则,及时向多途径社会公布招生公告,公告中须明确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报名方式、招生时间等信息。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全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扰乱招生秩序。
5.加强监督问责。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6.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各学校要多途径多方式宣传招生入学政策,细致解读“公民同招”内涵,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避免家长产生焦虑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