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市直有关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学前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一名适龄幼儿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共信阳市委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以破解学前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周密谋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早着手,切实制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方案,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凡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不分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家庭财产状况、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2.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幼儿园优先向在幼儿园周边半径300m-500m居住的适龄幼儿提供服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入园办法执行,鼓励其他民办园落实就近入学原则。
3.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4.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幼儿园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5.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应根据园所建筑面积设置班级,农村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在6-9平方米左右,城市幼儿园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生均园舍建筑面积定额分别为9.9平方米、9.2平方米、8.8平方米,有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参照执行。幼儿园的班额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
三、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1、优先保证经济困难家庭的学前儿童、边远贫困地区的学前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完善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应助尽助。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掌握本区域残疾学前儿童的基本情况,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前儿童入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设置幼儿园(班)。
2.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的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幼儿园。
四、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县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并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2、要遵守国家和省关于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3、幼儿园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承诺内容,不得有误导受教育者的成分,不得以外教、国学、特长班等名义招生。
五、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1.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幼儿园,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