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在校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特殊困难群体、因汛因疫受影响的困难家庭等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寄宿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含特教生)1250元/年。非寄宿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500元/年,初中生(含特教生)625元/年。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
试点县:我市连片特困区光山、商城、新县、淮滨、潢川、固始。实施对象为以上试点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试点基本内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主要工作措施包括:创新供餐机制、改善就餐条件、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程等。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五)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已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