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基〔2021〕373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为重要抓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破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努力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让每一名学生都能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按照“示范引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工作思路,完善基础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凸显集团化办学优势,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让更多人享受更好教育”的目标。到2022年,全市培育创建不少于20个市级义务教育优质特色教育集团(每个县区至少2个,至少新增中小学各1个);到2025年,创建50个省、市级义务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对标新高考和新课程改革,发挥信阳高中的优势,组建信阳高中教育集团,推进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进深。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发展。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按照学校不同特色,采取“名校+薄弱校”“名校+乡村校”“名校+新建校”等多种形式实施集团化办学,迅速提升薄弱学校、乡村学校、新建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由点及面,循序渐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的原则,探索规律,积极稳妥、点面结合推进集团化办学,合理控制集团化办学规模,提升集团化办学质量。
(三)鼓励创新,突出特色。探索集团化办学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创新集团化办学发展模式、育人方式和运行机制,寻求实现特色发展的实践路径。
四、实施内容
(一)创新集团办学模式
1.紧密型教育集团。紧密型教育集团是采取集团总校负责制下的人、财、物统筹管理的集团化办学模式。集团实行一套班子、一体化管理、集体研训、资源共享、统一考评。在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中,集团总校与成员校实行共建共享。
2.联盟型教育集团。联盟型教育集团由牵头学校和薄弱学校组成,各成员学校保持学校法人、经费运行、隶属关系不变。牵头学校统筹管理成员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采用多种形式促进成员校之间教育教学交流,对教育教学工作实行捆绑考核。
3.项目型教育集团。项目型教育集团按照办学理念、办学模式等相近的原则由若干同学段学校组成,各成员学校在保持学校法人、经费运行、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牵头学校定期召集联席会议,在教学管理、课程开发、教研活动、教师培训等方面进行项目合作,实行项目考核。
4.合作型教育集团。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与全国享有办学声誉的名校进行合作,签订合作协议。保持学校法人、隶属关系和教职工人事关系不变,接受名校管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合作期满后,交由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鼓励各县区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多形式集团化办学改革。
(二)完善集团办学机制
1.完善集团治理机制。坚持依法办学原则,严格按程序核定集团名称,完善集团化办学的各项管理机制。赋予集团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和内部管理权。制定并实施集团及成员校发展规划,推进集团内部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方面融合发展,构建更加科学、开放的集团化管理模式。
2.优化师资队伍管理。根据集团化办学规模和形式,按规定核定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领导职数,依据工作需要对集团总校或牵头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加强编制动态调整,推动集团内教师和管理人员有序流动。对隶属关系相同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高级岗位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统筹使用,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研究确定。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在推进实施“县管校聘”改革的基础上,鼓励教育集团通过兼课、走教、轮岗、支教等方式,推动集团内部骨干教师流动。制定集团内教师专业成长发展规划,通过校本研修、基本功比赛、优质课评比、课题研究等形式加快教师专业发展,通过培训和课题引领让每位教师明确自身专业发展目标,优化集团内部教师成长路径,整体提升教师队伍质量。以学科建设、课程开发为纽带组建集团专项研修团队,建立优秀教师引领下的集团教学研训一体化制度,促进教师队伍专业水平的整体提升,培育分校师资队伍的“自我造血”功能,促进集团各成员校各学科骨干教师比例逐步趋于均衡。
3.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适应集团化办学特点的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制度,加强对教育集团办学效果的定期评估,探索科学有效的集团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式和办法,整体评估集团化办学成效,重点考核优质资源增量情况、校际差距缩小情况以及各成员学校学生成长、教师发展、教育质量提升等指标,引导和促进集团化办学工作可持续发展。集团内学校统一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绩效认定标准。对推进集团化办学有贡献的校长、教师和管理人员,在绩效考核、职称推荐、岗位晋升、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探索建立集团化内部成员校校长考核激励机制,形成集团内部个性化的教师管理体系,打通使用不同校区、不同学段之间教师编制和职称,形成和完善集团内部统一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更好激励教师的积极性。
4.促进学校高品质发展。推进教育集团优势互补、管理同步、合力发展,集团成员校在发展愿景、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办学举措等方面相互协调、共建共享。推进教育集团特色化建设,在教育品牌塑造、学生培养、师资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果,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推进集团成员学校实行基本同步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在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常规管理,教研活动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协调一致、同步推进。教育集团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集团总校带动作用和分校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集团内的教育资源整合,实现集团内部场地、课程、师资、活动等教育资源共享。探索集团内跨校课程开发、课程共享和课程配送。实行校长联席会议机制,实行轮值校长负责制度,统一集团化办学的思路、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可深入推进经费使用、课程建设、师资力量等方面的统一管理机制。
5.发挥引领辐射功能。充分发挥集团内牵头校的辐射作用,制定完善教师交流、教研项目、资源共享等办学具体方案,着力提升薄弱校、乡村校、新建校自身“造血”机能。集团内的成员校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脱离原教育集团,牵头组建新的教育集团,继续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五、实施步骤
(一)统筹部署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月)。积极开展集团化办学调研工作,制定全市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统筹全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鼓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加快推进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探索适合当地的办学模式。
(二)推广实施阶段(2022年2 月—2022年12月)。召开全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现场会、研讨会,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等多种方式培训学习,推广各地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做法,指导各县区确定适合当地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开展市级优质集团化办学的评估认定,对我市运行较好的教育集团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全面布局我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
(三)完善总结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持续推进市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创建,努力创建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组织全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思想大讨论,就各县区在集团化办学试点运行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到破解困境的方法,完善多种类型的集团化办学模式,逐步扩大集团化办学的覆盖面,优化集团化办学的制度体系,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迈上新台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党对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充分发挥集团内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集团化办学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定期研究集团化办学的发展障碍及其解决方案,自上而下高位推动集团化办学。建立常态化推动机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符合区域特色的、操作性强的集团化办学政策,要在集团化办学模式、管理体制、支持保障等方面进行创新,推动集团化办学发展。
(二)强化保障机制。各县区要落实基础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支持开展集团校落实发展规划、进行特色建设、教师培训和实践创新等相关工作,并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给予支持和奖励。根据教育集团的办学模式,完善政策措施,给予政策扶持。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改革创新,积极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集团,推动全市集团化办学深入发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集团化办学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集团化办学的好做法、好典型和好经验。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集团化办学发展。要积极对待家长诉求,不断提高社会对信阳教育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