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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狠抓校外培训治理 努力写好四篇文章

    作者:赵婷         来源:罗山教体局         发表时间:2021-10-20         


近年来,基础教育校外培训发展迅速,已经成为领导关切、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罗山县顺应时代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立足兴利除弊根本,破除校外培训乱象,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们的主要做法,概括起来就是聚焦四个方面工作,努力写好四篇文章。

一、聚焦组织保障,写好“加”法文章。我们坚持在组织领导方面持续加力、做好加法。根据省、市教育、公安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我县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管理,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动态巡查,持续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县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罗山县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要求,强化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制,形成了专项治理工作合力。同时,为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建立了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管制度,成立了校外培训学科类培训审查委员会,对培训机构教学内容、课程进度等予以规范。今年以来,我县从办学资质、教学内容、办学行为、安全管理、收费情况、从教人员六个方面多轮次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商丘柘城6·25”火灾事故发生后,我县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营业并进行自查整改;县教育、消防、市场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了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令整改65所,整改率达100%81日,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教育体育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委书记周哲就落实好中央“双减”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之后,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安排部署,持续规范校外培训,狠抓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停止了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培训活动,并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局直各小学同步行动,全面落实了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动态监管。

二、聚焦部门联动,写好“减”法文章。我们坚持部门联动,依法依规高效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826日起,县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加强配合,实行联动,共排查出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76所(其中学科类培训机构10所,非学科类66所),实现了校外培训机构城乡摸排全覆盖。98日和19日,我们分别召开了全县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和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集中行动安排部署会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县教育、公安等七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全部参会。会上梳理前期工作线索,明确检查重点,细化行动方案,实行城区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包保责任制。要求城区以局直各小学和街道中心校学区为片区,由各相关成员单位点对点进行包保,各相关成员单位明确 1 名分管领导为包保领导,1 名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包保联络员,督导检查所包保学校学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各学校校长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学校强化组织领导,对接相关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成效。911日和19日,教育、公安等七部门相关人员对城区校外培训机构分别开展两次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全面停止了学科类培训机构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培训活动,严禁培训机构无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非法办学,无证经营。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及时沟通联络,形成执法合力,对校外培训机构该限期整改的责令整改,该停止办学的予以停办,大大提升了整治效果,赢得了社会一致好评。

三、聚焦宣传监督,写好“乘”法文章。我们坚持宣传、监督双管齐下,做好舆论营造方面的乘法,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一是强化监督。主动公布专项整治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和信箱,畅通渠道,鼓励监督,认真受理每一条举报线索,做到凡有举报必有核查,凡有核查必有反馈。二是加大宣传。我县印发了8万余份《致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朋友的一封信》,覆盖到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所有中小学校、所有班级和师生,做好了学生家长减轻课外负担的政策引导及温馨提醒。三是主动公开。将集中行动结果形成督查通报,公开通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努力营造了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风气。四是风险评估。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双减”政策的相关研判工作,制定相应风险预案,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四、聚焦治理实效,写好“除”法文章。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硬起手腕狠抓整治,硬起心肠刮骨除毒。专项整治期间,我县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台账,逐一约谈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加大办学政策宣传,对所有不符合上级要求的培训机构逐一下发整改意见,逐一明确整改方向,逐一上门督促整改。对符合办学条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要求按照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引导其依法办学,在未取得相应资质期间必须停止营业,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违法培训机构依法下达停办通知,给予关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先后组织开展5轮集中督查,其中行政约谈6所,责令关停3所,签署停止办学承诺书3所,责令整改42所。

虽然我们在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涉及部门多,各部门具体职责职能尚需进一步明确,市场需求与办学监管的矛盾还需要进一步化解,消防、餐饮、住宿、接送服务等方面的隐患还需要进一步排查,真正抓实抓好这项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持续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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