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发规〔2021〕142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直单位(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顺应公众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新期待,省市相继出台了《河南省教育系统2021年度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学校建设工作要点》《2021 年度省直属教育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学校建设工作评价细则》和《信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信阳环委界〔2021〕3号),遵照文件通知精神,结合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要深入开展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学校建设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发挥课堂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将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河湖保护知识进教材、进课堂,增强学生参与绿色学校建设的自觉性。广大教师要积极参加环境教育示范课等活动,提高环境保护教育的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要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并发挥校园广播、校报、宣传展板、宣传橱窗等传统媒体以及校园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宣传,积极营造节能氛围、培育节能文化,共同为营造优美环境做贡献。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活动,积极响应“世界水日” “世界环境日”“地球一小时”“中国水周”“全省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曰” “光盘行动”等号召,增强全市教育系统的能源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二、切实抓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河南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教发厅函〔 2020〕136号)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绿色学校”创建标准(试行)》,认真抓好绿色学校创建工作,2021年底前绿色学校创建率要达到30% 以上。“教育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专业委员会” 要积极参与以学校为牵引的各级各类学校节约能源资源活动和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做贡献。
三、要积极推进节能节水改造工作
各单位要积极落实省、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2021年底前创建率不低于60%。
各单位要积极推进节能设施改造,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争取资金支持、自筹资金建设、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多种形式进行节能节水改造。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改造项目的跟踪督导,确保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及时按要求报送工程进度。
四、要切实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在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的基础上,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积极性。要遵循实验室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原则,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严格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各学校应当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建立交接登记制度,校内产生的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参照行业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学校建设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橱窗、展板、横幅、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相关常识。利用学校课堂、课余活动,开展相关实践活动,实现校园绿色、环保、文明、节能目标要求。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单位、学校要按照有关制度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管理监督,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在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中取得好的成绩。
附件:2021年度教育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学校建设工作评价细则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