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岗位和返县申请工作说明
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和返县申请的工作说明如下:
一、 落实岗位原则和范围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编办<关于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豫教师〔2012〕92号)、《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信阳市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2014〕272号)和《信阳市教育局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阳市编办<关于继续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教师〔2015〕154号)文件精神,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各设岗县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对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教师,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落实岗位范围为纳入“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实施范围的设岗县中,即将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
二、 强化考核管理
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负责对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进行考核。已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不论将是否流动到他县,全部都要在原设岗服务县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级占30%左右,等级为合格以上的特岗教师,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并享受中办发〔2005〕18号和国人部发〔2006〕1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当年考核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上报时间为7月1日下班之前,市级复核时间至7月31日;办理手续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上报备案时间为10月1日至10日。以后每一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均按此政策执行,市级不再重复下发文件。
三、 严格聘用手续
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设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办理编制、岗位核准认定、核定工资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并分别报省、市机构编制、人事、教育行政等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计算工龄。城市、县镇学校教师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人为本、关爱教师、稳定队伍,优先考虑扎根农村3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返县调动诉求:家在异地县,夫妻双方两地分居或独生子女父母生病需要照顾等存在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本人可下载填写返县申请表并附相关情况证明材料),在调入县当年招聘计划控制内,经调动双方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服务学校同意,于当年6月30日前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调动备案后,可在设岗县间交流任教。县教育、编办、人事和财政部门,要从关心农村中小学教师、稳定教师队伍大局出发,简化程序,相互沟通,要将交流的特岗教师与当年特岗教师一并做好入编入岗手续的办理。
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标准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录用为事业编制教师登记表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返县转岗申请表
各县教体局联系电话:
罗山县:15937642669、2178092
光山县:8872045、8891755
新 县:2988766、2960182
息 县:5853392
商城县:7952119、7976065
潢川县:3185167
淮滨县:7771922、777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