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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教体基〔2021〕107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属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确保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让学生受益、家长放心、社会满意,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2016〕8号)和《信阳市教育体育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基一〔2019〕160号)的文件精神,本着支持鼓励和严格要求的初衷和原则,现就有关规范性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研学基地和机构的管理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对所属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清晰、部门协同、保障安全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研学机构的管理,对管理水平较低、活动开展较少、服务能力较差的研学基地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报请市局对其进行摘牌,撤销其市级社会实践基地命名;对存在乱收费等违规现象的研学机构,取消其承接研学活动的资格。

二、落实备案与审批手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研学实践活动纳入学年工作计划,坚持面向全体、以学定行。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备案表、组织方案、安全和应急处置预案等材料,按管理权限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批准后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实施。严禁学校不履行备案程序,擅自组织研学实践活动;严禁学校不按备案后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方案开展活动,随意变更研学线路。

三、坚持公益性原则

各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时,要严格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借研学实践活动名义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要广泛听取家长意见,坚持自愿原则,让家长知晓活动意义、时间安排、研学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并与家长签订协议书、安全责任告知书。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活动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严禁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从研学实践活动中牟取任何不当利益,假借研学之名公款旅游或变相组织教师借机旅游。

四、严肃纪律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研学实践活动规范有序。坚持研学旅行就是“行走课堂”原则,在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时,以国家、省、市命名的研学基地(营地)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主,合理开发设计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坚持做到“五有”,即要有主题、有目标、有内容、有实施、有评价,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研学活动开展的过程中要保持好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秩序,特别是在革命纪念馆、烈士陵园等场所,要做到秩序井然,庄严肃静,严禁嬉戏打闹,尽量保持服装统一干净整洁。

五、强化监督管理

市教育体育局将对各县区各学校研学实践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加强督导,将研学实践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到年底评价体系中。不定时的组织人员前往各县区进行实地督查,对于研学活动开展不规范、开展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的县区和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信阳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备案表附件.docx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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