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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信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教体基〔2021〕89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管理区教育办,局直中小学校:

为扎实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市教育体育局制定了《信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平稳有序,并于9月30日前将本年度招生情况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辜诗韵 0376-6225005

电子邮箱:jjk6225005@163.com


附件:信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30日


附 件

信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各级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各县区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

2.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各县区要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人口数量,依据区域内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县域内“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要统筹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3.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4.科学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各县区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学区划分实施方案,以“就近入学、相对稳定”为原则,为每所中小学合理划分学区,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并及时通过网站、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保招生政策全面落实

5.全面推行信息化招生。全市继续推广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线上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县区应指导辖区学校提早熟悉系统、回顾录取流程,全面核查系统内所辖学校条目,比对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等基本信息,做到及时查缺补漏。同时各县区应尽早向家长宣传到位,每位入学新生均需登录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否则无法录取,无法注册学籍;对在规定时间没有在所属报名点网上报名及填报虚假信息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学区内就学资格。

6.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继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7.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参照2020年招生工作要求,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8.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所辖学校的指导和督促力度,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细化随迁子女入学方案,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并在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市教体局将于5-8月份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督办被教育部列为工作重点督促县(淮滨县、新县)和2020年民办中小学招生数占比过高的县区。

9.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10.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地要明确具体的办法,妥善安排入学。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1.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按照《信阳市教育体育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体基〔2020〕27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2.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各县区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13.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县区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4.严禁招生入学违规行为。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15.落实优质均衡政策。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想方设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生实行“阳光分班”,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促进义务教育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16.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县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禁出现新增大班额、超大班额,确保2021年底前大班额比例控制在3%以下,巩固无超大班额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17.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18.加强招生宣传。各县区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要创新宣传形式,围绕招生政策、学区划分、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安置、学籍管理等内容开展广泛宣传,要加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释放社会正能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环境。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教育实际,尽快出台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或实施细则),于6月10日前报市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19.加强监督问责。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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