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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就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答记者问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5-04-24         
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近日发布。4月2日,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有哪些新进展?
答:2014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一是于年初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督导评估对象和范围,设定满意度评价标准,将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情况增加为一票否决条款,完善监测与复查制度。二是修订实地督导评估检查规程,细化规范工作流程,强调需随机抽查教学点。三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制定督导检查地方接待“十不准”。四是在上海召开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推进会。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帮助提高督导评估水平,督促改进,以评促建。各地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扎实开展督导评估,解决突出问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问: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情况如何?
答:2014年,全国共有26个省(区、市)491个县级单位申报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按照规程,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最终,有464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27个县未通过。截至2014年底,全国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市、区)累计达到757个。
问:27个县(市、区)未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原因是什么?
答:现阶段我国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是有一定“门槛”的。我们在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的督导评估认定过程中,首先会审核各地的“门槛”,然后用8项具体指标的差异系数来评估,与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未通过认定的县(市、区)是在各项指标的综合差异系数方面不达标,没有跨过“门槛”。
问:对2013年通过认定的293个县(市、区)有无跟踪机制?
答: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首批293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监测复查,重点对各县(市、区)校际差距进行了年度对比分析和达标评估。监测结果显示,293个县(市、区)中,大多数县(市、区)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校际差距有所缩小;但也有一些县(市、区)出现了水平降低、差异增大的问题。根据监测结果,要求地方对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问:2014年的督导评估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各级地方政府坚持兜底线、补短板、强管理,抓质量,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增加财政投入,均衡配置资源,解决热点难点,整改薄弱环节。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加强统筹规划,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配置,提升队伍整体水平,坚持公平普惠,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构筑安全环境,确保学生就学安全,注重内涵发展,促进质量提升。全国义务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优化,特殊群体儿童少年的成长和发展得到更多关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重要进展。
问:督导评估中发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仍存在哪些问题?有何对策?
答:一是政府职责仍有不到位。一些地方缺少总体规划和长效机制,制度不健全、整改不到位,指标有下滑,进展偏迟缓。二是资源配置仍有薄弱点。一些地方学校布局不合理,教师结构不合理,城区学位紧张、班额过大等问题仍然突出,有关指标差异较大。三是素质教育仍有不落实。四是推进机制仍有不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一是督促各地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和工作推进表。同时,召开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期推进会,就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二是督促省、市、县三级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与复查制度,制订科学、完善的监测体系,建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三是督促有关省(区、市)加大省级统筹和经费保障力度,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
问:如何在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国家督导评估的效用?
答:以前我们在国家层面的公开、公示尚显不足,从去年开始,我们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中,发现问题,便在省级层面进行公开、公示,并在教育部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同时要求在3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否则不予认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
其实,从《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发布后,便延续了这种工作方式。坚持一事一办,强化问责,敦促整改。今后还要加大督导评估的公开、公示、约谈力度,与地方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一起,用评价监督的手段,共同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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