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属普通高中:
按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9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9〕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已明确你单位2019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专项资金额度(详见附件1)。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的用途和标准
该项目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2019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用,其中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严禁擅自调整资助标准。
二、项目执行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在今年项目开始前,要先对2018年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落实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填写《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专项检查报告》(详见附件2)。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本次检查工作。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资助中心将组织专人进行抽查。专项检查报告要于5月30日前加盖资助中心公章后以PDF格式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电子文档发至联想网盘)。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要尽快提出所辖县(市、区)和直属高中学校的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加大项目执行力度,本年度原则上应避免资金结余情况。对上年度资金有结余的市县,今年省级在分配项目资金时按照双倍结余资金的标准予以扣减本年资金。各地在资金分配时要重点向连片县、国贫县、省贫县等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要做到两个确保:一要确保所辖贫困县分配额度不低于附件中规定的金额;二要确保资助资金优先满足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的上学需要。5月3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后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信息表》(详见附件3),报送文档为EXCEL格式,加盖电子签章后发至联想网盘。
(三)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将根据各省汇总上报的分县额度分配表于6月中旬将项目资金直接汇至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号。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申请和资助款发放工作,具体程序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四)学生一律在学籍所在高中提出受助申请。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须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五)新生入学资助款要求使用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如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省属学校要负责追回资助款。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以及各省属普通高中于10月20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详见附件5)的EXCEL电子文档(加盖电子签章)报省资助中心。请确保在新生入学前将资助款发放到学生手中,上报的学生名单即为实际发放名单。2019年12月底前,因受资助学生未到高校报到注册等原因导致学生名单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将变动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变动表》(详见附件6),将EXCEL电子文档加盖电子签章后报省资助中心。
(七)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要建立项目档案,并将有关情况录入普通高中资助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由受资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等材料要按照《管理办法》中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保存备查。
省直和市直学校学生参照上述办法分别由省级和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发放和管理。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资金结余。上年度各地资金结余统一结转至本年度使用。
(二)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的填写。在该表中,县(区、市)所属学校学生的“地级市”和“县(区、市)”填写毕业学校所在地;市属学校学生的“地级市”一栏填写学校所在地级市,“县(区、市)”一栏填写“××市属”;省属学校学生的“地级市”和“县(区、市)”两栏填均写“省属”。此外,“毕业学校名称”一栏严格按照学校公章上所标注名称填写,“录取院校名称”一栏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所盖公章的学校名称填写;录取学历层次统一为“本科”和“专科”,各批次本科均填写“本科”,各批次专科均填写“专科”;“录取院校位置”一栏内不填写录取院校所在具体省份,均填写为“省内”或“省外”。
(三)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的填写。该表由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逐级汇总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对入学资助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接受中国教育基金会和省资助中心、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弄虚作假或达不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要求的市县,省资助中心和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次年将不再向有关市县、学校安排此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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