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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3-05-10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推进计划”所确定的时间表,我市各县区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罗山县;2013年,光山县;2014年,平桥区;2015年,潢川县、新县;2016—2020年,浉河区、息县、淮滨县、商城县。评估程序分为三步: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并报国家认定。
1、县级自查自评
按照“推进计划”确定的时间表,列入当年接受评估验收的县区,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评估内容和标准,组织精干队伍对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逐校、逐项评估,并对评估合格学校予以确认。在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填报《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存档,以备省、市评估验收时核查)的基础上,对本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档案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基一〔2013〕88号),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档案。自评工作要在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达到85分以上、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达到《实施办法》评估标准的,在1月底前由县级政府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复核评估申请。
县级政府申请复核时需要报送以下材料:⑴县级政府关于申请复核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报告。⑵县级自评报告。其中包括县级总体自评情况和对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规定基本办学标准、政府工作、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状况三个方面的评估情况等方面内容。⑶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4)申请评估验收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县级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复核评估的申请报告,须提交县区政府正式文件。申请市级复核评估的相关材料、申报表均须加盖县区政府公章。
2、市级复核评估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接到县级政府复核评估申请之后,依据《实施办法》所确定的评估内容和标准,于4月底前组织人员进行复核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对申报县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逐校进行核查、并确认均基本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规定的各项标准的基础上,然后组织复核评估组到申报县实地核查、评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核查的初中校数不少于50%,小学校数不少于20%。市级评估核查采取 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账目、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走访师生及家长、定向发送公众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市级复核评估查结束后,将对被评估县区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和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办学基本标准、政府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三个方面的评估结论,并向接受评估县下达评估意见书。对达到《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县区,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提出申请,并于5—6月份接受省级评估验收。对于不能达到评估认定要求的县区,将退回申请,并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待重新组织评估合格后,重新向省申报。
3、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省政府根据市政府申请,将按程序组织开展省级评估,并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核认定。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审核检查结果,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认定,予以公布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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